He turned a little, so that he Could see her better; then he began to watch her, fascinated. 他微微转身,以便能对她看得更了解一些;接着他就开始盯着她看,他被迷住了。

有人觉得:句中的 fascinated 是主语补语,请问为何不是状语呢?

请问专家:形容词作状语与主补(主语补语)有什么区别是什么?怎么样分辨?

这是同一种语言现象,被两种不一样的语法体系进行不同剖析所产生的结果,即:同一个形容词(短语),有两种不一样的句子成分划分。所以说,形容词作状语与主补(主语补语),没不同,也无需分辨。

具体说,就是形容词(短语)附着在句子上,但不是句子的谓语成分。因为一个完整的句子是由“主语 + 谓语”两大多数组成。这个附着在句子上的形容词(短语)具体跟主语关系密切,还是跟谓语关系密切的问题。在过去,大家过分重视主语有哪些用途,有些语法流派觉得这个形容词(短语)跟主语关系密切,所以就认定它是“主语补足语”。伴随大家对语言的进一步认识,语法家们更重视谓语有哪些用途,觉得这个形容词(短语)跟谓语的关系愈加密切,所以,就认定它是修饰谓语的“状语”。


下面大家剖析一个句子,看看斜体部分作补语,还是状语?哪个比较好?

They marriedyoung.

这句话是说:“他们年龄轻轻就结婚了。”该句中,形容词young,在薄冰等语法书中觉得是主语补足语。

第一,young 跟主语和谓语都有肯定的关系。那样,They married young. 所传达的信息重心是“他们年轻”还是“结婚年轻”?若是前者,young 跟主语关系密切,看作主补未尝不可。可是我感觉,句子表达的重点是后者,说明“结婚时间早,婚龄太小,早婚”。可以想见的是:Perhaps they are very old now, but they got married when they were quite young. 由此,把young看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married,表明结婚的时间,好像更为合理。


再说两个定义:

complement 意为“补语”,来自于complete(完成,使其完整)。意思是说,complement表示“补充说明某个成分,比如主语或宾语”。

adverbial意为“状语”,它跟adverb一脉相承,它的意思是“加大、强化和修饰动词的”。 adverb 由add+verb构成,前缀ad-的意思是“增加,增强、强化、附着”,也就是说,“副词”的主要用途是作状语修饰动词的,难怪有人也把状语从句叫做“副词从句”呢。


“主语补语”这个术语,时容易见到诸语法书和一些语法文章。到底那种情况才是主语补语,现在没一个明确的界定,基本都是凭个人的感觉划分这个成分,随便性非常强。即使国内几位大师张道真、薄冰和章振邦等,对此也是看法不一,莫衷一是。问题是它能否正确客观地反映当代英语的语言现象?海外语法书关于“补语”的定义,外延太大。因此划分的结果一般是,有人把表语成分看作是“主语补语”,把修饰动词的状语,也看作是“主语补语”。这种划分与大家国内的英语语法体系不符,规则不同,对大家的英语教学和学习不利。

说到“表语”,英语叫做predicative。它跟系动词连用,是谓语的组成部分之一。谓语,英语叫做predicate,表语(predicative)跟谓语(predicate)在拼写上也十分接近。

我觉得,在现代英语中,表语和补语是两个不一样的成分。表语是系动词之后的一个要紧成分,是必具性的,必不可少的。而补语则是“补充说明主语或宾语”的,是一个次要成分。

我感觉,应打造一个新的语法体系,把“补语”的外延仅限于“宾补”,被动句中,宾语充当了主语时,原来的宾补才变成“主补”,没其他性质的“补语”。关于句子成分的划分与句子成分的名字问题,依据语言进步和现实需要,应该删繁就简。“主语补语”这个说法,在复合宾语结构中,只有当句子是被动语态时,“宾语补足语”才变成“主语补足语”,比如:  

Yuan Longping is called a farmer. 袁隆平被叫做农民。

(farmer由主动语态的“宾补”变成“主补”,下同。)

He was made monitor of our class. 他被选为大家班的班长。

His death was kept a secret for a long time. 他的过世被长期保密。

The door was pushed open. 门被推开了。

He was caught cheating in the exam. 他考试作弊被当场识破。

The house was found broken in. 有人发现这所房屋让人破门而入。

其他状况下,“主语补语”这个说法,建议尽可能不予使用。


“主语补语”是一个很模糊的定义。倘若某个成分是说明或补充主语的,那样就能看作是“主语补语”。根据这个概念,表语、作状语或定语的目前分词、过去分词、与形容词、介词短语等,只须是“补充、说明主语的成分”的,都可以划到“主语补语”中去,那样,句子成分岂不乱了套。根据“主语补语”的理论和概念,那样,下面斜体部分都可以是“主语补语”,能行得通吗?

1. Mary sat over therereading a newspaper. 玛丽坐在那儿读报纸。

2. Tom was smiling all the time,satisfied with his result of the final examination. 汤姆一直在微笑,是对期末考试结果非常认可吧。

3.Living in the country, they have few amu百度竞价推广ents. 由于住在农村,他们没什么娱乐活动。

4.Given more time and money, we would have done the work better. 假如给予更多的时间和钱的话,大家会把工作做得更好。

5. She sat there,silent all the time. 她坐在那儿,一直一言不发。

6. The little girl, with her mother away from home, felt very lonely. 那个女生因妈妈不在家,感到非常孤独。

7. The young man,tired of working for others, is determined to start his own firm.

8. There are many people on the platformwaiting for the train.

事实上,以上句子中,1-6句斜体部分应视为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7-8句的斜体部分作定语,分别修饰man 和people。


下面举几个形容词放在句末作状语的状况:

人教版英语新课标必学一第1单元中,有如此一个句子:Your friend comes to school very upset. 大伙可能想了解,very upset 在句中起什么用途?

upset 在句中到底作何成分呢?我觉得:从整个句子来看,Your friend 是主语部分,comes to school是谓语部分,very upset是形容词短语放在句末作状语,修饰谓语comes,表示上学时的心情。英语中,形容词也可以置于句子末尾作状语,对谓语动词起补充、修饰用途,作“随着”,“方法”或“结果”等状语。又如:

He got marriedvery young.他非常年轻就结了婚。(说明结婚时的状况)

The hare was caughtalive. 兔子被活捉了。(表示被捉时的情况或方法)

The dog fell downdead.那只狗倒下去世了。(表示结果)

He went to bedcold and hungry. 他又冷又饿地上床睡了。(表示方法或随着)

The child was lying in bedawake. 孩子醒着躺在床上。(表示方法或随着)

He spent the entire journeyasleep. 他在睡觉的状况下度过了整个旅程。(表示方法或随着)